記者 楊金明/花蓮報導

農曆七月是民間祭拜好兄弟的節慶,俗稱中元節。民眾食用普度祭祀食品機會非常多,花蓮縣衛生局為保障民眾飲食安全,自6月起辦理中元節應景食品製造場所稽查及抽驗專案,查察麵製品業者、超市、蔬果行等製造或販售業者,抽驗品項包括米麵製品、水果、香腸、臘肉、豆干、蜜餞及顏色鮮艷祭祀產品等,檢驗項目包括防腐劑、農藥殘留、亞硝酸鹽、二甲基黃、二乙基黃、甜味劑及著色劑等,總計抽驗22件檢體,檢驗2015項次,檢驗結果全數合格。

花蓮縣衛生局長朱家祥表示,食品業者從事食品製造販售應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產品產製販售過程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以符合相關規定。提醒消費者兼顧習俗與食品衛生安全,建議選購包裝完整的供品,看清產品標示資訊,並依產品標示之儲存條件保存,且勿於常溫環境下放置過長,以避免微生物滋生危害健康。另不肖業者為使供品色澤鮮豔,違法添加煤焦色素等非法定色素,人體食用會造成肝腎病變及致癌風險。民眾購買供品時,應避免挑選配料外觀異常鮮豔者,拜拜食物吃的健康,自己和家人都過個健康平安的民俗月。
在此,局長朱家祥提醒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以維護自身商譽。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法販售者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業者不可不慎。
民眾如對所購買的食品有所疑慮或發現可疑之違規食品,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頁(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項下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花蓮縣衛生局服務專線038-226959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