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楊金明/鳳林報導

電動自行車與行人事故不斷上演,造成駕駛人及行人受傷事件,甚至死亡意外傳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於今(108)年5月31日立法院三讀修正,騎乘「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者,警方可依據此處罰條例第73條修正規定取締,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花蓮縣警察局鳳林警分局各單位即日起針對是項違規部分加強宣導、勸導,執行勸導時並依規定開立勸導單,讓民眾加深印象,強化安全駕車觀念,避免屆時取締工作引起民怨。

「電動自行車」具有環保、噪音小的優點,電瓶充電可在夜間進行,對深夜電力供應可以有效利用,加上騎電動自行車省時省力,受到許多民眾青睞。目前全國取得審驗合格標章的電動自行車約有37萬輛,然電動自行車肇事件數逐年攀高不下,加上鳳林分局轄區鳳林鎮、光復鄉、瑞穗鄉內部分道路狹窄但車流卻不少,許多大型車穿梭,騎乘電動自行車險象環生。

為降低事故發生,及因應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第73條之修正規定,鳳林派出所警員林吳建國、王詩蓓於中午執行巡邏勤務時,遇民眾騎乘電動自行車立即勸導應戴安全帽,以維護行車安全。另光復分駐所警員王承霖、劉朝榕、瑞穗分駐所警員康馨勻、陳凱廷等人均利用勤區查察等各項勤務加強騎乘「電動自行車」強制戴安全帽的宣導,讓民眾了解騎車上路應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鳳林分局表示,維護交通安全人人有責,電動自行車帶來便利,卻也容易忽略安全問題,呼籲民眾騎乘電動自行車勿超速勿酒駕,佩帶安全帽為自己的安全加分,只要多一分的用心就能讓危險事故遠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