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警溫馨宣導騎乘電動自行車新規定10月1日上路

記者 楊金明/玉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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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警察局玉里警分局為加強宣導民眾騎乘電動自行車新規定發揮創意,與南區三鄉鎮清潔隊合作利用垃圾車深入各鄰里及大街小巷之便,藉由資源回收車上播放甜美女警黃怡瑛錄製宣導語音,並搭配檀島警騎配樂沿途宣傳,深入三鄉鎮34個村里,所經之處超吸睛、超悅耳,大幅提升宣傳效果。

玉里分局表示,立法院於108年5月31日三讀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其中騎乘電動自行車三項新規定,將在今(108)年10月1日起開始正式實施,未來,民眾如果騎乘「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上路的話,依據第73條第4項規定,處「新臺幣300元」罰鍰。駕駛電動自行車超過25公里速限者,依據第72條之1規定,處「新臺幣900-1800元」罰鍰。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依據第72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1800-5400元」罰鍰。

交通組組長陳暐傑表示,玉里分局積極宣導「騎乘電動自行車新規定」,所屬分駐(派)出所同仁除了到校園及協請村里長廣播,讓交通安全觀念落實到校園及村里部落,向基層扎根外,更請分局聲音甜美女警錄製宣導語音,商請三鄉鎮清潔隊,以資源回收車上的擴音器協助巡迴播放,讓宣導效果加倍,也加深了民眾的印象。

分局長呂育騰表示,連續數天傍晚三鄉鎮街道上的資源回收車,不斷傳來甜美的叮嚀聲,提醒民眾騎乘電動自行車一定要遵守交通安全規定,騎乘時一定要戴好安全帽,配戴安全帽是保護生命的第一步,愛護家人請提醒騎乘電動自行車一定要配戴安全帽。 在此呼籲所有用路人,確實遵守交通規則及多一份禮讓的心,期盼大家一起身體力行,達成駕車禮讓放慢行,交通零事故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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