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楊金明/玉里報導

改裝節能減碳LED路燈 人人支持 刪減不合理預算編列是代表會職責所在
,花蓮縣玉里鎮民代表會第21屆第4次臨時會開會第2天,審議鎮公所提案前,主席呂佳怡語重心長申明,要求在公所內擔任要職的人,不要在外面亂放話,傷害她及她的家人,甚至傷害其他的代表;進而用不實的話語操弄議題,傷害代表們的清白,若有不實指控,將會採取法律行動。呂佳怡痛心表示,為玉里鎮民把關用合理的預算讓鎮公所施做,避免浪費公帑,是身為民意代表所應負監督之職責,莫辜負選民所託。
今(26)日審議玉里鎮108年度追加減預算案中的覆議案,也就是針對玉里鎮公所辦理「玉里鎮節能照明改善計畫」編列自償款新台幣4,200萬元,自民國109年起自115年止每年編列新台幣600萬元,給付給所謂之ESCO廠商費用,經代表會上次臨時大會予以刪除,不予通過提出覆議。「玉里鎮節能照明改善計畫」總經費需新台幣7,500萬元,前朝主政者爭取花東基金補助2,970萬元,公所配合款330萬元也已在上次會議中全數通過在案。鎮公所就自償款的部分提出覆議理由,由建設課代理課長曹克農在會議中說明提到,倘代表會未通過自償款4,200萬元,原爭取之花東基金補助款將會因變更計畫時間不及而遭主管單位收回。代表羅世泉責請建設課代理課長曹克農應盡快以代表會通過的預算新台幣3,300萬元盡速規劃發包,不要把工作來不及的責任推諉給代表會。


代表秀吉‧撒夫洛籲請鎮公所勿含沙射影,應當參考經濟部能源局過去決標價及鄰近鄉鎮的經驗,以最少的經費做最完善的事。代表吳朝成為審查此案與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聯絡請教多次皆無預算收回之情形,甚至指出卑南鄉近6,000盞路燈僅需約新台幣4,200萬元與曹代理課長所言有落差甚大,其認自償款4200萬編列太高。會議中覆議案以無記名投票,維持原決議者,有7票;不維持原決議者,有4票,覆議通過原決議失效,依規須重新議決。建設課代理課長曹克農說明中指出汰換路燈前,公所每年須編新台幣900萬元電費給台電,汰換後600萬元給ESCO廠商,300萬元給付給台電,要至汰換後第8年才能編回較低的電費。
代表葉微琪認為應站在人民立場監督公所且不希望把債務留給下一任去處理,但因不能為相同議決,堅持刪減自償款,僅保留7,000元(每年1,000元)。另張明慧代表提案恢復自償款4200萬元,經熱烈討論過後,張明慧代表提案未獲得多數代表支持而遭否決。代表秀吉‧撒夫洛、羅世泉、周鑾英、林彩英、吳朝成等則是支持代表葉微琪所提自償款7,000元。
節能減碳是現在政府極為重視的課題,路燈改裝為LED路燈,人人都知道都支持,看緊納稅人的荷包,監督鎮政更是代表會的職責。主席呂佳怡及各代表們都樂見有節能的路燈照亮玉里,對於財政困難之玉里鎮,只要是合理的編列預算,錢用在刀口上,相信會獲得支持。所會和諧,理性的討論公務,執行跟監督機關的立場難免會有不同,希望互相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