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警親至銀髮福氣站加強宣導10月1日電車戴安全帽

記者 楊金明/吉安報導

騎乘「電動自行車」強制戴安全帽的規定,將在今(108)年10月1日起開始正式實施,未來民眾如果騎乘「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上路的話,警方可依據處罰條例第73條規定,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為了讓銀髮族加深印象,花蓮縣警察局吉安警分局仁里派出所親至前往轄區福氣站,向在場的長輩們宣導相關規定。

吉安分局表示,依照交通部路政司的統計資料,目前全國取得審驗合格標章的電動自行車約有37萬輛,雖然規範於慢車,但肇事件數卻是逐年攀高,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的數據顯示,電動自行車肇事近年來有明顯攀升的趨勢,去年共發生2330件交通事故,造成10人死亡、3292人受到輕重傷。

因此,吉安警分局為了保障用路人的生命安全,養成騎乘「電動自行車」戴安全帽的習慣顯得格外重要,在今(108)年的宣導期程中,員警共開出889張勸導單,並且運用「校園座談」及「交通稽查」時段擴大宣導層面,由警方說明應購買檢驗合格之安全帽,同時親自示範如何配戴才能符合規定。
仁里派出所長林祥文在宣導珠強調,電動自行車配戴安全帽應遵守三項規定:(一)安全帽應為乘坐「機車」用或「自行車」用之安全帽,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二)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形。(三)配戴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吉安警分局表示,維護地方治安、交通的任務警方責無旁貸,同時也是持續和永久性的工作,然而,交通安全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但是也最容易被忽略,除了警力的全面投入外,仍然須要全體國民共同的體認,警方呼籲應該從日常生活中建立「防禦駕駛」的觀念,多一分注意就可避免憾事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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