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楊金明/鳳林報導

花蓮縣警察局鳳林警分局鳳林派出所副所長田秀明、警員王俊偉日前上午親至花蓮縣鳳林國小向中高年級學生宣導交通安全,希望透過不斷的宣導,讓小朋友加強法治正確觀念。


此次宣導對象是鳳林國小三年級到六年級,共有60多位同學,副所長田秀明針對小朋友較常見的交通問題解說,其中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3條關於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依規定載安全帽的,處駕駛人新台幣300元罰鍰,並自108年10月1日開始實施。騎乘電動自行車除了需配戴合格安全帽之外,擅自改裝處新台幣1800-
5400罰鍰,違規載人處300-600罰鍰,酒駕則處600-1200以下罰鍰,小朋友聽的目瞪口呆,原來騎電動自行車違規已經開始罰款了啊!

警員王俊偉則提醒小朋友騎乘道路交通工具要秉持三不原則「紅燈不闖、黃燈不搶、綠燈不衝」,馬路如虎口,小學生步行於道路時,在未劃分有人行道時,盡量靠右行駛,或步行於斑馬線上。騎乘自行車靠右行駛,不可競速,嚴禁雙載,平時不要邊走邊滑手機以策安全。
鳳林派出所長吳逢盟表示,騎乘電動自行車及徒步時都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特別是不可酒後開車。警方與校方結合用心宣導,並發送電動自行車新法上路宣導單,讓小朋友一目了然,希望學生們在安全的學習環境中強化法治觀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