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楊金明/鳳林報導

花蓮縣警察局防治科長陳日亮親至鳳林警分局參加戶口審查會議,會中特別宣導109年1月1日起警勤區作業規定有重大變革,相較於舊規定77點重新訂定為28點。主要重點為: 法規簡明扼要,方便員警查找,取消原分章、點敘述,並依序規範訪查工作項目、警勤區劃分、警勤區經營作為與訪查對象、期程、執行訪查應注意事項及其他相關規定。

俾員警有所依循從而落實勤查工作;發揮「一種勤務,多種功能」效果,強化諮詢治安情資,符合「三級預防犯罪」策略,明訂勤區工作項目,落實經營社區網絡;減輕員警工作負擔,延長資料登輸期限,俾員警訪查時間充裕,刪除不合宜規定;加強於員警教育訓練,提升專業執法能力;簡化督導獎懲作業,適時獎勵激勵士氣,取消複查及考詢規定、取消原半年統計加扣分之獎懲規定。

舉凡員警有明確重大事蹟或過失,即可於嘉獎、記功或申誡、記過範圍內辦理。另新制作業規定特別規定要針對性侵害加害人、家庭暴力相對人實施查訪,以防止其繼續犯罪。
鳳林分局長黃國師表示,為犯罪預防並蒐集警勤區內的人事時地物等相關資料,警勤區員警需落實勤區查察之工作,防止治安顧慮人口及家庭暴力相對人、性侵害加害人有再犯的行為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