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新聞 記者 姜嘉瑋/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昨(18)日下午在縣府大禮堂辦理「111年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宣導說明會」,特聘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吳秀惠專員擔任講師,花蓮縣所屬各級機關(學校)辦理採購、補助、人事業務各層級承辦人員及主管逾100多人參加。縣府政風處希望透過積極宣導說明,讓各相關業務承辦人瞭解法制規範及資訊揭露義務,機先預防同仁因誤解法令致生觸法情事。
政風處表示,現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自107年12月13日修正施行至今,已逾3年,該修法變動幅度逾半致影響層面甚大,花蓮縣政府政風處為持續強化相關業務單位同仁對這項法規範認知,
這次講師吳秀惠專員於會中指出,「公職人員與關係人範圍」、「交易與補助行為禁止規範」,以及「配合義務」等議題,亦分享其他機關因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未踐行利益衝突迴避遭開罰之實務案例,令與會者獲益良多。專員提醒雖然利衝法規範對象僅為該法所定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但因受理各項補助或交易行為皆為機關公務人員,故需特別留意申請人或廠商身分,並於期限內落實身分揭露資訊。
政風處處長葉清燊提醒,現行利衝法有條件放寬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例外情形下,得與機關團體進行交易或接受補助,但請大家務必留意身分揭露等應踐行程序;同仁亦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以免遭裁罰;希冀透過此次說明會,能讓同仁日後執行業務時皆能夠有所遵循、合法地推動各項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