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新聞 記者 姜嘉瑋/花蓮報導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下簡稱公職選罷法)規定,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於今(25)日晚上10時截止。因此,政黨及任何人(不僅是候選人),自今日晚上10時以後,直到明日下午4時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從事任何競選或助選活動,如有違反,依情節輕重處以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有關刊登的選舉廣告,只能到今日晚上10點為止,請各位媒體先進遵守相關規定,以免違法受罰。
城鄉新聞 記者 姜嘉瑋/花蓮報導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下簡稱公職選罷法)規定,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於今(25)日晚上10時截止。因此,政黨及任何人(不僅是候選人),自今日晚上10時以後,直到明日下午4時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從事任何競選或助選活動,如有違反,依情節輕重處以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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