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新聞 記者 紀芊伃 / 臺東報導
台東關山國小學前特教班去年傳施暴案,監察院近日通過監委紀惠容、葉大華調查報告,針對台東關山國小延宕釐清特幼生受暴監視器畫面與處理時機,告知家長受傷原因顯有避重就輕,延誤幼童送醫驗傷時機等,糾正台東關山國小。
台東縣關山國小附設幼兒園於民國114年1月通報特幼生疑遭教師施暴事件,台東縣政府教育處調查後,依法裁處涉案教師及校長等6人。惟該校處理過程疑涉包庇,台東縣政府教育處疑有遲延成立調查小組及拖延提供家長監視錄影畫面,嚴重損害其權益等情。
紀惠容、葉大華透過新聞稿表示,去年1月,台東關山國小學前特教班遭施暴的幼兒多處外傷,後續並出現急性壓力反應,該校校長在1月9日上午獲報施暴師重摔特幼生的監錄畫面,雖然當天進行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卻未因「特幼生受傷」而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列為緊急事件,疏未確實查證幼童受暴後傷勢情形,且將受暴童受傷歸因於自身因素及環境物品,而非遭受施暴。

監委紀惠容、葉大華調查發現,校長於1月9日上午親見教師對特幼生施暴畫面,當日下午雖進行校安通報,但受傷人數填0、未列緊急事件,僅憑教師說詞及片段畫面即認定非施暴。直到2月27日,家長協助指認監視器影像,才知幼童遭踢擊、壓制及重摔致傷;校方後於3月14日補行通報並改列緊急事件,但受傷人數仍填0,清查過程顯有疏失。
另外,監委指出,該校雖有線上通報並即時保留監視器影像以利台東縣府依法調查,卻未告知受暴童家長關鍵錄影畫面內容,而稱受暴童是「拉扯娃娃屋帳篷布簾」椅子砸落成傷,顯然避重就輕,也未能確保幼生受暴後就醫權益,延誤治療與驗傷時機。
對於校長稱因不清楚告知權責而未完整說明,監院指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雖設有保密條款,但並不妨礙校方與縣府教育處商議可告知家長的最大範圍,以保障法定代理人權益。調查程序中如何確保幼兒就醫權益、由何單位負責向家長說明受害情形,尚無明確規範,要求教育部檢討並盡速研修相關機制。教育部允應以本次事件為鑑,盡速研修相關規定。
此外,監委認為,校長明知涉案教師對特幼生照顧存在風險,且已進入停聘調查程序,卻未進行職務調整,導致其持續接觸幼童並再發生不當管教行為;而該師曾因公腦傷,校方復職前未確實評估身心狀況,亦未依規定要求醫療證明,相關疏失與後續事件難謂無關,學校及縣府顯有違失。另建議教育部檢討相關機制,於處理教保人員違法事件時,應納入行為人身心狀態評估,並建立復職審查與支持機制,以兼顧教師工作權與幼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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