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林鎮前鎮長等人涉貪案 花蓮地檢署搜索55處、聲押禁見8人

城鄉新聞 記者 紀芊伃 / 花蓮報導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榮寬、張家維、謝幸容及檢察官黃蘭雅、吳青煦、彭師佑、蕭百麟、黃曉玲、黃宋貴、彭鈺閔共同偵辦花蓮縣鳳林鎮前鎮長蕭姓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昨(21)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臺北市調查處、高雄市調查處、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臺中市調查處、花蓮縣調查站、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屏東縣調查站、桃園市調查處等單位,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被告住居所等55處執行搜索,並通知、拘提被告及證人共計34人到案說明。

經專案團隊檢察官訊問後,檢方認為因認其中被告蕭姓、官姓、林姓、謝姓被告甲、周姓、李姓、謝姓被告乙、廖姓,均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重大,部分罪名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爰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被告鄭姓、謝姓被告丙、黃姓、葉姓、吳姓、張姓、范姓,分別諭知具保新臺幣10萬元至50萬元不等;其餘被告則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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