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路口淨空時間 警籲勿搶黃燈、闖紅燈

城鄉新聞 記者 紀芊伃 / 臺東報導

用路人開車或騎車行經路口時,應不難發現三色號誌運作過程中,會有一小段時間各方向均顯示紅燈。交通工程上,黃燈秒數加上全紅秒數稱為「清道時間」(Clearance Interval),俗稱「路口淨空時間」,主要目的在於保持路口淨空,有效預防車流衝突造成交通事故。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31條規定,行車管制號誌的黃色燈號時間,依行車速限設定:時速50公里以下為3秒、時速51至60公里為4秒、時速61公里以上為5秒。此外,黃色燈號結束後,應有1秒以上的全紅時間。全紅時間則視路口幾何條件,依近端停止線至遠端路段起點的距離、平均車長及車速等因素計算設定。

部分用路人在路口號誌轉為黃燈後,未衡量與路口間的距離並適當減速停車,仍繼續前行,導致車輛在全紅時間內未能完全通過路口,容易與其他方向綠燈起步的車流發生衝突;也有用路人看到其他方向紅燈亮起,便誤以為自己所在方向已轉為綠燈而搶先起步,此舉可能構成闖紅燈違規。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的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交通警察隊隊長吳昇忠表示,設置路口淨空時間,是為確保用路人在燈號轉換期間,有充裕時間安全停止或通過路口,避免因號誌轉換而發生事故,為所有用路人提供更安全的通行環境。他也呼籲,用路人應遵循號誌指示行止,切勿搶黃燈或闖紅燈,共同維護路口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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